中心简介
(2022年8月)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经市编委批准于2005年设立,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负责市辖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及其在职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正县级事业法人机构,并受市政府委托管理驻渭中、省、市属各单位的公有住房出售资金、职工集资建房资金等其它类住房资金,接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2006年底我市市、县两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理顺工作顺利完成,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初步建立了市级住房公积金的“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市管理中心内设人秘科、公积金管理科、财务会计科、稽查科、信贷科和监察室,并在11个县、市、区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总编制54人,具体承办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审批和委托贷款的办理等各项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负责住房公积金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受市政府委托,管理驻渭中、省、市属单位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等其他类资金;承办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中心连续五年在全省设区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考评中获优秀等次;先后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和“创国卫先进集体”,被市政府授予“行政执法规范单位”;分别荣获省级“青年文明号”和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分别被省、市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全省妇女创先争优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荣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荣获《环境热线》群众满意十佳单位、优秀单位。中心党总支荣获市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连续五年荣获“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