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规定负责制定全市有关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程序、制度和办法,并组织落实;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催缴、管理,依法检查监督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等工作;⑶负责对全市公积金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考核,并对违规、违纪、违法人员提出责任追究建议;⑷负责对单位及职工贯彻《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根据违法事实提出处理建议,经决定后组织落实;⑸对单位及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⑹负责对涉及到归集工作中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⑺负责对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维权工作;⑻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咨询等工作;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联系方式:0913-293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