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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28 16:21

各县(市、区)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了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支持职工按需提取,现就住房公积金提取部分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购房类提取使用范围

原政策: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为缴存职工及配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

调整为: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为缴存职工及配偶。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初始时,经本人同意可一次性(仅限一次)提取父母(本人直系血亲)、子女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同时提供相应的婚姻及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诚信声明等)原件。

二、增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配偶及其直系血亲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资料患重大疾病(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范围为准)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结算票据;亲属关系证明。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住院结算票据中个人承担部分,期限不超过1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