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房金发〔2020〕7号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行业乱象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行业乱象整治工作推进措施》的通知(陕建发〔2020〕1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部、机关科室负责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行业乱象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市中心“扫黑除恶、治理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照反馈问题,持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二、按照中心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方案,持续宣传扫黑除恶治乱工作,引导专项斗争沿正确方向纵深推进,动员缴存职工群众广泛参与,保持扫黑除恶斗争浓厚氛围。
三、持续开展行业乱象整治,针对3月份之前问题线索,加强问题线索的核查,确保线索核查清零,3月份之后的线索,做到线索应查尽查,实现动态清零。
四、按照“一案一整治”的要求,各县市区管理部联络员要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对发现的虚假资料提取公积金、办理公积金贷款乱象行为及时上报、跟踪处理对应逐项核销。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协调指导和落实。
五、适时召开各县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络员工作会,学习交流推广县市区管理部扫黑除恶工作亮点、行业整治典型案例及存在的问题。
六、继续加强对县市区管理部行业乱象整治工作的调研督导,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专项整治成效。督促管理部认真落实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形成强有力的联动机制,全力整治行业乱象。
七、继续修订完善现行业务审核审批文件、优化业务操作流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服务”,持续开展公积金管理创新。
八、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工作上下联动机制,市中心扫黑除恶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及时传达学习中、省、市扫黑除恶文件精神和部署安排,并做好各项落实工作。
九、配合省住建厅扫黑办做好2020年行业乱象治理满意度测评,不断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满意度。梳理更新网站扫黑除恶专栏内容,编制印发新增宣传内容,供市中心工作人员学习掌握。
十、扫黑除恶和行业乱象整治工作列入2020年度市中心目标责任考核。各部门对转办的问题线索应依法依规按时核查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回复举报人。
十一、对落实扫黑除恶工作宣传不到位,工作消极,行业乱象整治不彻底,线索排查不力,迟报、瞒报、漏报线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