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保障基本刚需,支持改善需求。依据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渭南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实施办法》。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政策自2021年4月16日起施行。
二、异地贷款职工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申请人在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且借款申请人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三、为保障基本刚需,支持异地贷款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职工需提供无房证明。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再受理。征信报告中显示有过房贷的不受理,如贷款人提出异议或告知房屋已经买卖,需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有效的房屋买卖契约和交易契税票据,不能提供的不受理。
四、异地贷款职工夫妻双方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35万元;单身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30万元。
五、其它政策按照《渭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和《渭南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实施办法》执行。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