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的通知文件要求。经中心研究决定,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不再提供二手房估价报告,向贷款申请资料受理部门作出书面承诺,由各管理部内部核查。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