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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罗**
信件编码:
GPPS20240714XCWN
来信时间:
2024-07-1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个人缴纳公积金
信件内容:

本人有山东省济南市的社保,单位没有缴纳公积金,可不可以在渭南市自行缴纳公积金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4-07-16
回复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渭南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使用管理办法》文件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达到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本市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人员。

凡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的下列人员可以个人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收入稳定的私营企业职工、农民工;

(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三)有稳定收入的进城务工人员。

第三条 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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