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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彭**
信件编码:
来信时间:
2022-06-1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公积金贷款人工资计算
信件内容:

公积金贷款人工资是按照缴存基数计算,还是按照收入证明计算?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2-06-17
回复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渭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渭房金发{2020}23号文件相关规定,“核定借款人及配偶收入时,已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按实际收入金额计算,但不超过当地上年度社平收入(需提供收入证明,并出具可证明有效收入的银行流水或完税证明)。”详情请咨询0913-826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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