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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GPPS20250102KVIJ
来信时间:
2025-01-0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公积金提取次数和时限不清楚
信件内容:

对于《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文件规定的不同原因提取次数限制不清楚: 三、其他规定:职工如果在符合“本市无自有住房,因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情形当年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后,发生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时,当年可以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4.本条所称的“年”为点对点提取时限,即:当年提取月、日至次年提取月、日。 我在2024年4月因为“无房租房”提取过一次公积金,2025年1月准备按揭购买二手房,我是购房手续完成后就可以提取公积金,还是2025年的4月后才能提取?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5-01-09
回复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已通过电话联系咨询人,咨询人表示已知晓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913-2933799咨询,我们会详细解答您的所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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